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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点 | 徐峥醉酒殴打跟拍女记者,是因为……

2017-08-01 法星在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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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八一建军节!

相信所有人在儿时

都拥有着一个“军人梦”吧~

你的梦想实现了吗?

那场气势磅礴

慷慨激昂的阅兵式

亮瞎我的眼

自豪感油然而生!

威武雄壮、霸气外露

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荷尔蒙!

一次次响亮、坚定的回答,

抒发了全军官兵对祖国的热爱!

受阅部队高呼

“听党指挥,能打胜仗,作风优良!”

一声声亲切、熟悉的问候,

表达了三军统帅对将士们的亲切关怀!

整齐划一的动作!让人惊叹不已!

今天,就让我们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

向中国军人致敬!

当硝烟不再、战争远去

是他们依旧昂然站立在我们身后

为我们守护岁月静好

给我们满满的安全感!

超MAN的似不似!

男人就该有男人味嘛~

可这男人味要是使用不当...

也会惹来不少麻烦哦!


这不!徐峥这几天可是摊上大事儿啦~

神马?这你都不知道?赶紧的~

跟着法星一起了解下事件的始末吧!


事件回顾


7月28号深夜,风行工作室女狗仔在跟拍徐峥的过程中被其发现,继续跟拍后,喝多了的徐峥和女狗仔起了冲突。


根据女狗仔同行司机的描述,徐峥不但抢走了女狗仔的摄影器材,还拳打脚踢的对着她的脸连踹三脚,导致其眼部流血,面部软组织受伤。


事件发生后,双方一起进了警察局做了笔录,做笔录时徐峥仍然是酒醉状态。


经过调解后,女狗仔先走了出来,表示徐峥道歉了,自己也接受了和解,并且没有要赔偿。


过了一会,带着帽子的徐峥也走出了警察局,并在警察的护送下坐着警车离开。



从双方的表态来看,这起事件也是各执一词。


女狗仔觉得自己蹲拍的地点是公众场合,并不是私人领域,且已婚男星夜里出行身边带着女孩子,很有新闻爆点,自己的跟拍没有问题。


被打女狗仔接受了新浪的采访,说他蹲点的地方是狗仔大本营,只要明星去了就都会被拍,徐峥自己也是清楚的。


而自己看到徐峥之后跟拍的原因是,徐峥和他朋友身边带了一堆年轻的女孩子。


“昨天十点五十左右,我们在望京的丽都看到他。那里是狗仔的大本营,明星出来一般都会被拍,他们心里很清楚的,徐峥后来在警局也说了他是知道的。其实明星和狗仔的关系并非大家想的那样,有时候我们也会有合作的跟拍,平时也会有一些合作关系。


那天我们看到他出来,还有一堆年轻女孩,之前他也曝出过那种新闻,所以我们就想着能不能拍到什么。


她对徐峥的指控是:


第一,突然暴力相向的殴打自己。


在东来顺地下车库上坡的方向,他把车停下来了,一个人下了车。我也下车看看是什么情况,他说别跟了,我说好,因为我也知道其实拍不到什么,而且在黑暗的拐角处,我有点怕。


我155,他虽然不高也有一七几吧,他突然把我拽住,踹了我的眼睛,使劲往我脸上踹了三脚,我当时就躺在地上了,眼睛破了,眼镜也弯了。他就被两个朋友拉回车上了。如果那个地方有监控,你们可以回看监控。


第二,道歉不诚心,她要求徐峥陪同自己验伤也没兑现。


当时我就提了三点要求,我说我也不缺钱,我不稀罕,明星不要觉得什么事情用点钱就能搞定,我也不说我是个女生就要讹你。我当时就说,一,如果你真的觉得抱歉,你本人就陪我去医院看一看;二,道歉;三,赔我的眼镜。我是五点左右去验的伤,验伤结果要24小时之后才能出。徐峥本人没陪我去,他是派了一个朋友陪我去的。


徐峥当时在警局跟我说:‘小黄,我当时真的对不起,我诚心诚意的。’我就说,如果你真的意识到错了,你就陪我去医院。我不是傻子,他跟公众演也好跟警察演也好,但他是不是诚心诚意,我能感觉到。当时我感觉不到他的诚心。我在警察局也说,‘我永远不会原谅你的。’


而徐峥也在微博做了公开回应。


徐峥将自己动手打人的原因归结为被跟踪和偷拍让他很恐惧,狗仔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权。


感谢大家的关心,希望大家能理解,虽然我是公众人物,但我和朋友吃饭时,并非是在一个面对公众的环境。遭遇不明来由的刻意跟踪和偷拍,这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私人空间,这让我心生恐惧,因为我并不能确认对方的身份到底是否真正的记者。所以我也不知道在后续的事态中对方到底要干什么?


对于冲突的细节,徐峥的描述也和女狗仔不同,他对事件的形容是,女狗仔进行了一场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追踪。


这种追逐和迴回在路上竟然持续了一个多小时。在目的地附近,我认为对方应该完全可以认识到我们发现了他们的跟拍。可是对方并未放弃,而是改成了直接拍摄。


自己在清醒的状态下一时冲动下和女狗仔发生了肢体冲突。


我当时非常清醒,但也非常气愤,下车与他们理论过程中我一时冲动想要争夺对方手中的DV。


对女狗仔的伤情也是避而不谈,仅仅说女狗仔眼镜和DV摔坏了。


在争抢中发生了肢体冲突,对方的眼镜和DV被打到了地上。


事情发生后,自己已经道歉了,没陪同去医院检查是因为自己工作在身。


在派出所,当事人虽然也有情绪,但显示了愿意沟通的意愿。我向这位当事人道了歉,毕竟让对方受了伤,我也愿意赔偿全额医药费。对方表示不会有碰瓷性质的要求,就是希望我亲自陪去医院。但因为我第二天要继续拍戏,为了不影响工作,也因为我了解对方工作的特性,不想把事情进一步扩大化,所以委托工作人员代我去了医院,作了检查并赔偿了全部医药费,并且我也会向对方当事人后续情况保持全部的关注。


双方对于偷拍的细节,殴打的程度,女狗仔的伤情,以及事后的态度和认知都完全不一致。


但从网友的评论来看,大部分还是支持了徐峥,觉得狗仔被打活该。


网友其实也就分两种,一种是追星的,一种是吃瓜的。


追星的粉丝都很厌恶自己爱豆被狗仔爆料,所以基本上是一边倒的形势。


而吃瓜的则是五五开,站哪边都有,有人觉得明星被拍很正常,有人捍卫明星的隐私权。

但在讨论明星隐私权的问题时,我们是不能脱离实际情况的。这样“肆无忌惮”的偷拍、跟踪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?是否构成了对隐私权的侵犯?明星是否享有隐私权?都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...

法星提示


根据《宪法》第38条规定: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。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、诽谤和诬告陷害。


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第101条规定:

公民、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、法人的名誉。


《民通意见》第140条部分:

以书面、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,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,以及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,造成一定影响的,应对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。


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演艺明星也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,具有完全的民事主体资格,因此,他们应当享有一般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全部民事权利,当然也包括隐私权。但是,由于明星的知名度超过普通民众,明星们作为公众人物,其一言一行、一举一动都会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,他们的行为关乎国家、社会的利益或者公众的知情权,因此,明星合理让渡一部分隐私权给公众不仅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体现,也是社会监督和新闻自由的题中应有之意。也就是所谓的“公众人物无绝对的隐私权”。

明星也同样在一定范围内享有隐私权,隐私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
但,打人是不对的!

法星提示


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:

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:(一)结伙殴打、伤害他人的;(二)殴打、伤害残疾人、孕妇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;(三)多次殴打、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、伤害多人的。”


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:

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”。



法星认为,徐峥可报警要求记者删除照片,但不应该动手打人。还记得...蔡康永以前在讨论娱乐圈的时候说,这个社会需要明星,人们也很乐意去谈论明星,这就好比我们下班后,也会讨论隔壁老王一样的道理,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一个谈资,从你进入娱乐圈的那刻起,相当于你已经贩卖了你自己的隐私,这虽不是一个明文规定,但确实是约定俗成的事实。

这起事件,反映的是职业关系之间的矛盾,值得双方当事人深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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